“走婚”凸显出黄昏恋老人再婚的种种现实困境,一定程度上折射出社会各界对老年人再婚和情感生活重视度与支持度的欠缺。这里所说的“走婚”并非少数民族的习俗,而是对老人再婚的一种无奈的称呼。
银发“走婚”族是很无奈的特殊人群,“走婚”是一种搭伴过日子的性情生活,虽满足了老人对自由、幸福、爱情的需求,但在法律上是缺乏保障的。
许多子女对父母晚年的感情、婚姻生活干预太多,一是过于“重利”的观念使然,二是忽视了老年人和年轻人一样,也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只要符合《婚姻法》中的没有配偶、没有不适宜结婚的疾病等条件,老人再婚就是合法行为,子女以种种理由加以干涉,就是广义上的违法行为。
专家说到,对于单身老人再婚后可能发生的财产纠纷问题,可以通过“婚前财产约定”和“财产公证”等法律手段加以解决,双方可事先通过协议约定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情况。比如,针对老人和子女的担心,再婚老人就可约定婚前的财产为个人所有,婚后的退休金等财产为两人共有。
专家建议,老人要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子女则要转变观念,多为老人着想,多考虑他们的幸福和权利,政府有关部门也应该多为老人提供这方面的咨询等。从法律角度讲,老人未婚同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所以黄昏恋老人应采取正常的婚姻方式。
专家还建议,社会各界应依法支持和维护黄昏恋老人的再婚需求,对再婚遇到阻挠的黄昏恋老人积极提供法律帮助。另外,各地“老龄办”可以成立专门的老年婚姻管理机构,对老年人再婚采取一些特殊照顾与指导,比如再婚双方签订协议、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协调子女关系等。(文/好烟烫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