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的原因
11月21日,菲拎着一个旅行包走出位于市中心附近的一栋住宅楼。刚跟她“Saygoodbye”的那个小伙子送她到楼梯口,轻松地向她挥了挥手。今年26岁的菲已经是4年来第三次换男友了,她说,很正常,就像换个地方租房子。
如今,婚前同居已经是普遍现象了,从校园里的大学生,到社会上的小青年,再到公司职员、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同居就像小时候玩的“过家家”,高兴了就在一块儿,不高兴就分手。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样的同居却有不一样的理由。
“过家家”式同居
只要激情不要承诺
提起男人,冯小姐直言自己“吃着碗里,看着锅里”:一方面依恋着自己现在的男友,一方面想找一个更加优秀的男人。因此,她害怕和现在的男友靠得过近,影响自己的“桃花运”,又担心离得太远男友会起疑心。
男友是什么?只要激情不要承诺。这是冯小姐的爱情观点。“没有婚姻的束缚,男友只是一个和自己玩着恋爱游戏的好朋友。那间同住的卧室,不过是两人激情游戏的场所罢了。”
可是并非事事如她所愿,前不久她就碰上个一根筋的男人。这个男人动不动就是真爱至上、责任至上。他认为,同居代表着婚姻的前奏,既然冯小姐把自己交给了他,那么他就应当承诺一生一世照顾她。这着实让冯小姐郁闷。她说早知道他这么较真,肯定不会跟他同居。她对他说,爱情不过是一场游戏,她只是想让游戏来得更加刺激些。至于承诺,她受不起,她也不用他来承担什么责任。婚姻?她说,对不起,那个问题简直太遥远。
程先生则是个典型的花花公子。今年三十出头的他,事业有成,有车有房,追求他的女孩自然排成排,而他换女友的速度更不含糊,最频繁时一个月换了8个女友。朋友们戏称他为“采花大盗”。
程先生说,有很多时候女友问他,你是因为爱跟我同居,还是因为做爱跟我同居?“其实我自己也弄不清,应该有爱的成份吧!但我知道我跟她们不会有将来,至少目前是这样。”
这种没有名份的同居,女孩会情愿吗?程先生说,这是你情我愿的事情,他不会强迫任何一个女孩,同居前他会跟她说清楚。而跟他交往过的那些女友,一般都想得开,分手前,两人还会因为测试没有怀孕而小庆祝一番。
比起冯小姐的直白,程先生的洒脱,陈军更有自己的特色。
经朋友介绍,他认识了海南姑娘小灵,不到一个月,小灵就搬进他家来,同居了。两人像夫妻一样生活,小灵辞去了工作,在家洗衣服、做饭,当起“专职太太”。
陈君给小灵打“预防针”:他们之间根本不是爱情,结婚更是不可能的事,住在一起只是因为各取所需。小灵听后没有异议:虽然这种生活离幸福很远,但毕竟有房子住有钱花。两个月后,陈军又认识了一个海南女孩,是个大学生。陈军每天忙于约会,小灵也不吃醋,反而对他说:“等你找上合适的人,我就搬走。”
试婚”式同居
精挑细选找“完美男人”
“男人成熟不成熟,可靠不可靠,试了才知道。”已经分别跟4任男友同居过的小芬,将这句座右铭不断地传授给她的姐妹们。小芬在海口经营服装生意,手里已经有不少积蓄,有房有车,跻身“富姐”行列。然而,已经28岁的她,还在慢条斯理地筛选男人,没有半点着急的意思。
“找老公,等于第二次投胎,一定要慎重。”小芬说,但是现在的男人个个都戴着面具,处处掩饰自己的一举一动,谁是好男人?她的方法是,先跟他生活一段,全方位地深入了解这个男人,看是否合适做老公。
到目前为止,小芬已经交了十多个男朋友,跟她同居过的有4个,都是她精挑细选出来的,但她还是觉得不尽人意。而那些被pass的男人,要不华而不实经济实力不强,要不已经结过婚是“二手男人”,要不不会做家务不会疼人,要不生活习惯欠佳,太邋遢。“幸好跟他们先生活了一段,否则肯定会后悔终身。”
和小芬持同样观念的夏夏,也与男友过起“试婚”生活。
夏夏的男友小峰是一名急诊科医生。2005年5月的一天夜里,夏夏得了急性胃炎,到医院就座。那天刚好小峰值班,当他看到这么一个文弱的女孩,躺在病场上疼得死去活来时,心中顿生怜惜,那晚他亲自照顾夏夏。
小峰是个保守的人。他们交往了半年后,他向夏夏求婚。但夏夏对婚姻却不是很有信心,向小峰提出了“试婚”的想法。起初,小峰对夏夏很不满意,因为她从来不打扫房间、不洗碗筷、不清理冰箱,特别是喜欢光着脚板在屋里乱跑。而夏夏对小峰的意见更多,她说他爱在屋里吸烟,对她的健康不重视,喜欢在半夜看球赛,当她不存在。
没想到转眼一年过去了,夏夏仿佛适应了小峰的生活,她也开始学着打扫卫生、洗洗涮涮。小峰也戒掉了烟,看球时会把声音关很小,坐在电视机前看。
夏夏说,是“试婚”这种同居方式,让她真切地感受到小峰的好处,让她学会了接受对方。
“傍大款”式同居
得到物质失去尊严
据某网站对11776人的大型调查显示,65.73%的同居要求是男孩子先提出来的,有近20%的MM在面对“他”提出同居要求的时候,完全不知所措或者委屈自己的意愿去迎合“他”。但面对漫漫无期的婚约,女人们仍然无法安心。
“我实在是受不了了,我觉得我已经没有任何尊严,简直不知廉耻。”出生在四川的小红是海南某高校的在读大学生。当她真正地生活在海口这个城市的时候,才意识到这个花花世界诱惑力太大了。渐渐地她发现自己也开始像其他女孩那样越来越虚荣。但别人有钱买新款手机,买各种化妆品和时髦的服饰,她却不能,因为家里没有钱。
一次朋友聚会,经人介绍她认识一位来自内地的老板。刚相识不久,老板向她提出了性要求,条件是只要小红答应,她想要什么就买什么。那晚,小红拥有了一只梦寐以求、价值2000多元的手机,但也付出了少女的贞操。
此后,小红的生活彻底改变了:身着高档时装,出入星级酒店。大把大把地花钱成了她生活的一部分。但时间一长,小红意识到这种地下情人的日子不能长久,试图离开老板。但老板始终不肯,每次老板来到给她租的住所,要求跟她发生性关系时,只要她不从,老板轻则对她辱骂一番,重则拳打脚踢,用烟头烫。
小红终于忍无可忍,离开老板逃回学校。然而,原先对她亲如姐妹的同学和好友,再也不愿理她。
爱她,就跟她结婚
爱她,就跟她结婚。针对愈来愈普遍的婚前同居现象,海南省妇联权益部一位负责人说,他们一直不认同现在年轻人同居的做法,因为不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关系,将无法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结婚除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按照《婚姻登记条例》执行。不要以为住在一起,或者办了喜宴两人就是夫妻,事实上,只有完善婚姻登记制度,才有利于保障婚姻自由,才有利于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预防婚姻家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