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中的各种制度中,姬妾制度堪称世界奇观。如果用现代人的眼光来看,中国式的姬妾制度,是一种极度没有人性、极度残忍的制度。因为它将阶级带进了家庭、带进了枕边、带进了亲情之间,强行把血脉相连的一家人分成了压迫和被压迫的两类。这实在是中国人的劣根性。
现在很多人都说,中国古代是一夫多妻制。这话错了,如果你当真生在古代而说这句话,一定会被人目为不守礼法之徒。中国古代向来是一夫一妻制,小老婆是不能算做合法配偶的,如果一定要说,那就只能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而此制度,自从母系氏族消失那天起,便开始萌芽了。
氏族社会时期,国中有媵制,这是一种氏族首领才有资格实行的婚姻制度。即女儿出嫁时,岳家必须以同辈女性陪嫁。陪嫁过去的姊妹或女奴,自然属于媵妾。
再往后,便正式出现了妾。妾在家庭中,虽然承担着生儿育女的义务,却享受不了妻的待遇。为什么呢?最初的原因很简单--为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于妾。妾一般都来自卑贱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战败方奉献的礼品。因此,妻为娶,而妾为纳,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财物被称为聘礼,而纳妾时给予家庭的财物,则被称为买妾之资。
《谷梁传》称:毋为妾为妻。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有妾无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钻石王老五。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满室,也是无妻的鳏夫,要另寻良家聘娶嫡妻。
妾的身分,至此已经成了定局,到唐宋时代,更成了铁律。《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假如将妾升为妻,就是触犯了刑律,一但事发,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的,而且事后照样得离异。
《汇苑》: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原来,妾不过是男女交接之用,她们只能与丈夫亲昵,却没有资格称为妻子。
《礼记》:妾合买者,以其贱同公物也。同样是与丈夫共枕、为丈夫生育儿女,妾的身分却只不过是买来的物品。
除此之外,中国古代还是一个绝对的阶级社会、家长制社会,儿女婚姻都要由父母决定。也许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青年男女、尤其是不同阶层间的自由恋爱,法律条文就更要严格规定妻妾之分。
《礼记》:奔者为妾,父母国人皆贱之、良贱不婚。那就是说,假如青年男女自由恋爱受阻,相约私奔的话,则女方没有资格为妻,双方家族都只认为她不过是一个妾而已。
从这个角度来看,姬妾制度,所蹂躏的,不仅仅是这些误了终身的女子,爱她而无自主权的丈夫以及她的儿子,都在这种制度下有苦难言。男子只能与父母认可的嫡妻同床异梦,眼巴巴地看着心爱的女人成为嫡妻的生育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