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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亲子鉴定的条件是怎样的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26   浏览次数:31

  一说到亲子鉴定,大多说人瞬间就想到了很多新闻头条,父亲抚养的不是自己的亲生孩子。为了保险起见,很多人们就想带孩子进行亲亲子鉴定,那么亲子鉴定的条件是怎样的呢?可以做亲子鉴定的条件是怎样的?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亲子鉴定的条件

  亲子鉴定的条件包括当事人提出申请和被鉴定人的同意两个部分,亲子鉴定的首要条件是,由主张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举证,但为保证亲子鉴定结论的可靠,往往由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法院作为中立者不能为任何一方主动采集对一方有利的证据,因此,当事人不申请亲子鉴定的,法院不依职权进行鉴定。

  进行亲子鉴定的另一个必要条件是,被鉴定人同意鉴定。一方面民事诉讼法不能强制不愿鉴定的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另一方面诉讼一方当事人无义务协助对方获得不利于自己的证据,亲子鉴定结论作为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同时,必然对另一方产生不利的诉讼后果,被鉴定人有权通过拒绝鉴定避免可能产生的不利诉讼后果。如果被鉴定人一方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作为中立的裁判者,不应做出有利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决定,但为查明事实、定分止争,可对拒绝亲子鉴定的被鉴定人进行劝说,经法院极力劝说仍拒绝鉴定的,法院不能强行鉴定。

  可以做亲子鉴定的情况

  因为亲子鉴定涉及人身,不能强制,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申请、证据还有孩子的情况而作出判断。如果出现了一方申请进行亲子鉴定,另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同意,导致亲子关系无法确认的情况,可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2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关于亲子鉴定的条件的相关法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批复,以下几种情况应分别看待:

  1、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作亲子鉴定的应准许;

  2、夫妻一方申请亲子鉴定并且提供了足以确信的证据证明的,可以准许亲子鉴定;

  3、一方无证据猜疑另一方作风不正等而以此要求作亲子鉴定,另一方拒绝的,不得强制作亲子鉴定;

  4、子女已长大成年,一方申请亲子鉴定虽有证据而另一方或子女否认,坚决不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不能强制作亲子鉴定。

  在铺天盖地的“媒体暴力”下,我们对性爱的要求越来越高,比如,需要更多的技巧、更长的时间、更强的视觉冲击……但随着自我要求标准的不断上扬,我们却离“性福”却越来越远——那些言之凿凿层出不穷的性爱标准、“性福”守则们,真的是抵达“性福花园”的通路吗?

  每周做爱3次以上才算正常?

  多也好少也好,尽性就好

  Case1:

  Daria和Bloom一直有着规律的性生活,平均每周做爱两次。双方都比较满意。可是有一天,Daria在某杂志上看到一项性爱统计报告,居然说“只有10%的20-30岁的人每周做爱不超过3次”。Daria当时就崩溃了:自己和Bloom也不到30岁呢,为什么会这么少?是Bloom还是自己有问题?

  解析:

  现代性学研究成果中很重要的一条准则就是:必须把社会统计平均数与个人喜好分开。

  也就是说,统计数字不能作为衡量个体“正常”与否的标准。金赛博士调查的结果,个体差异在人类性行为中表现得特别突出,不同个体之间的差异可能达万千倍之巨。也就是说,别人哪怕日日云雨甚至一夜七度,都与你无关,你不需要跟他们比较。你自己觉得够了,觉得舒适、满足,那就是标准。

  况且,这类调查是不是和事实相符,谁也说不清。一来,在调查方法、选取样本上,采取不同的方法,会有不同的结果。二来,这类调查只能依靠被调查者的口述,他完全可以信口开河,乱吹一气。

  王小波在《拷问社会学》一文中就讲过这样一件事:美国曾经做过一次大规模的性行为调查,国库拨给巨款,政府提供保密的人口记录。科学家们也很认真负责,但结论却有诸多不靠谱之处。例如,美国男性说,自己一月有四五次性行为;女性则说,一月是两三次。多出来的次数怎么解释?还有,天主教徒中同性恋者少,无神论者中同性恋者多,这难道说明,不信教就会当同性恋?那么结论就只能是,有些调查对象没有说实话。

  刚巧,手头一本杂志上也公布了一组数据:全球人口每年的平均性生活次数是103次,中国人大概是96次,也就是说我们平均一星期有两次性生活。现在我们已经有了三组数据,都貌似很权威。你觉得哪个更可信些?

  长也好短也好,满足就好

  Case2:

  大刘和妻子结婚2年,每次做爱,都是迅猛冲刺,很快结束。后来大刘读了一些相关的书籍,上面说延长时间可以给妻子带来更大的快乐。于是再做爱时,他就刻意变换节奏,想多坚持一段时间。没想到,妻子对他很不耐烦,说他做做停停,什么感觉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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