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我国的古代文化,尤其是唐代文化,敦煌实在是一个历史宝库。本世纪初发现了敦煌石室遗书,数万卷的敦煌写本是我国古老文化的极其珍贵的历史文献,它们是7世纪到10世纪唐和五代人亲手抄录的,这些未经文人修饰的文字记录十分真实地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生活和文化状况,当然,也包括了当时的婚俗、性观念、性生活状况等性文化的内容。
由于唐代经济发达,商业高本节资料主要采自高国藩:《敦煌民俗学》、《中国民俗探微》。以文化交流的范围很广,速度很快。唐代高度发达的文化远播海外,当然对敦煌也有很大影响。敦煌文化虽有它的地方性,但很大部分是对唐代中原文化的反映,其有关男女性爱的资料对我们研究唐和五代的性文化具有很高的价值。
一、婚龄
在敦煌发现的资料中,对唐人结婚的最佳年龄的说法很多,对于男子,有说十五,有说二十;对于女子,有说十五,有说十六,还有说十七、十八、十九的。这主要是因为唐代在各个时期对婚龄的规定不一致,所以影响到民间婚俗的变化。
例如,唐太宗时规定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申以婚媾,令其好合。”所以《降魔变文》说:“吾今家无所乏,国内称尊,小子未婚冠,理须及时就礼。”古代男子二十岁行冠礼,女子十五而笄,这是符合唐太宗时的婚龄规定的。又如《秋胡》中说:“郎君,儿生非是家人,死非家鬼。虽门望之主,不是耶(爷)娘检校之人,寄养十五年,终有离心之意。女生外向,千里随夫,今日属配郎君,好恶听从处分。”秋胡妻十五岁嫁给秋胡,也合乎唐太宗规定的年龄。
唐玄宗则在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4年)下诏:“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所以《董永变文》云:“当感先贤说董永,年登十五二亲亡……直至三日覆墓了,拜辞父母几田常。父母见儿拜辞次,愿儿身健早归乡。又辞东邻及西舍,便进前程数里强。路逢女人来委问,此个郎君住何方?……不起人微同千载,便与相遂事阿郎。”这里描写的是十五岁的董永娶了天帝之女,正符合唐玄宗规定的年龄。
到了唐代宗时期,情况又有所不同。国家经安史之乱后,风雨飘摇,社会动荡,婚期多有推迟,战乱造成婚龄的增大。所以白居易的《赠女诗》云:“三十男有室,二十女有归。”《韩朋赋》云:“忆母独住,胡娶贤妻,成功素女,始年十七,名曰贞夫。”还有比婚龄十七岁更大的姑娘,如《搜神记》云:“只道娶妻,本不知迎处,……霍遂入房中,见一女子,年可十八九矣。”
二、媒妁婚
在封建社会中盛行的婚姻缔结方式是包办婚姻,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决定,对于唐人来说,也并不例外,这种方式在敦煌写本中是有所反映的。如《云谣集杂曲子·倾杯乐》写道:
忆昔笄年,未省离合,生长深闺院。闲凭着绣床,时拈金针,拟貌舞凤飞鸾,对妆台重整嬉恣面。自身儿算料,岂教人见。又被良媒,苦出言词相炫。每道说水际鸳鸯,惟指梁间双燕。被父母将儿匹配,便认多生宿姻眷。
这里说的是姑娘笄年刚至,媒人就来花言巧语地挑逗、诱惑了。这种情形,在中原也是如此。例如诗云:“蓬门未识绮罗香,拟托良媒益自伤。……苦恨年年压金线,为他人作嫁衣裳。”姑娘自悲自怨出身低微,想出嫁,还是要“托良媒”。
唐代媒妁婚的继续存在,其原因也和封建社会的各朝各代相仿。一是封建的家长制条件下家长权威的表现。二是阶级区分使婚配要求门当户对,如《不知名变文》云:“娘子空来我空手,奈何为媒人所秤量。娘娘既言百匹锦,娘娘呼我作上马郎。彼此赤身相奉侍,门当户对恰相当。”可见,只要门当户对,不管男女双方是否情投意合,父母硬性作主匹配。三是以联姻作为向上爬的一种手段,即“竞觅荣华”,如《敦煌杂录·悉昙颂》中所唱的:“幽闺内阁深藏举,竞觅荣华选婚主,相见晤言及美语,有人借问佯不许。”四是借包办婚姻索取大量财礼,如书所说的:“当初缘甚不嫌,便即下财下礼?”
三、聘礼
在敦煌的不少写本中都反映出当时“祝AE”、“纳采礼”是订亲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程序,即指男方要给女方送一大笔钱财。例如伯二三四四《祗园因由记》云:“其友保曰:舍卫长者大臣闻君有女,故来求婚。长者护勒弥答曰:此则门当户对,要马百匹,黄金千两,青衣百口,Q-物百车。”如果说,这是大官宦人家所为,平民百姓难以效法的话,那么道光《敦煌县志》所说的当时“送庚帖后,行纳采礼,厚则送梭布二十四对,次则送十二对、八对不等”,数量也很不少了。
古敦煌民间聘礼,不仅数量大,而且种类多,计有马、黄金、玉璧、床褥,毡被、彩绸、布匹、束帛、猪、羊、果子、油、盐、酱、醋、椒、姜、葱、蒜、野味(猎物)等二十物。这些东西都比较实用,这是敦煌唐人收取聘礼的一个很大的特点。如上一章所述,汉代所收的聘礼大都有象征性,讨个吉利;到了唐代,此风犹存,如《酉阳杂俎》卷一云:“婚礼纳采有:合欢、嘉禾、阿胶、九子蒲、米苇、双石、绵絮、长命缕、干漆。”这些东西都有取义性,敦煌唐人虽然多少也受这方面的一些影响、如聘礼中有羊,“羊者,祥也,群而不党”,可是总的看来,那些华而不实的东西减少得多了。
聘礼要厚,主要反映了当时统治阶级炫耀财富的意识,如清代《敦煌县志》说:“富者妆奁铺陈”;同时也反映某些小市民想借嫁女而“捞一把”的思想。但是,平民百姓却未必都重财礼,伯三二六六王梵志诗云:“有女欲嫁娶,不用绝高门。但得身超后,钱财总莫论。”莫论钱财,这体现了敦煌民间健康的婚俗观。
四、择偶条件
媒妁婚是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一种婚姻形式,但在唐代这一较为开明的封建社会中,男女打破了媒妁婚的束缚、能按自己的意愿择偶的事发生得多一些,在敦煌这一特殊地区发生得更多。当时,敦煌的少女地位相当尊贵,她要亲自选夫、问夫,这种情况反映在敦煌写本的敦煌民间故事赋——《下女夫词》里,它渗透着敦煌的特点,也是唐代高度的封建文明在婚俗上的反映。
《下女夫词》所体现的婚俗表明,新娘要在隆重的结婚仪式上亲自询问新郎,直到她得到满意的回答后,才最后正式地表示愿意嫁给他。这种询问的意义除了表示女子有按自己的意愿择偶外,还有以下重大意义:
拥护大唐政权,反对民族侵略
敦煌自汉唐以来都是汉族集居地,但由于地处边陲,经常受到异族的侵略。例如《通鉴纪事本末》卷三十二载:“贞元二年秋八月丙戌,吐蕾尚结赞大举寇泾、陇、彬、宁,掠人畜,苍禾稼,西鄙骚然。”“吐蕃常以秋冬入寇……得唐人,质其妻子……俘掠人畜万计而去。”这种侵略给唐代西北地区的人民带来无穷无尽的灾难,一旦敦煌沦为异族野蛮的奴隶制的桎梏中,历史大倒退给敦煌人民带来的便是城镇沦为废墟,田地夷为荒丘,戈壁变成坟场,人民陷于家败人亡或永世做奴隶的水深火热之中。所以,民族的生死存亡问题改变了敦煌人民的心理和婚俗,在结婚时男女双方问答的仪式中,他们围绕着一个绝大的矛盾提出问题,这就是民族矛盾。这正如《下女夫词》中所说的:“只要绫罗千万匹,不要胡觞数百杯。”“胡”在这里泛指异族,绫罗千万匹在这里象征汉族高度发达的经济和文化,词的意思是宁愿嫁给汉族,决不与胡人婚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