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性心理发育成熟的人应该具备性心理,例如求偶欲望等,这是正常的。性变态,又称为性倒错,是指性心理方面的变态与性行为方面的反常。
即性欲对象与(或)满足性欲活动方式的异常,常见的有同性恋、异性装扮癖、露阴癖、施虐狂(或受虐狂)以及其他较少见的如恋尸癖、恋童癖等等。
性变态与正常性行为的区别是人为的,并根据国情、文化、风俗、习惯等而有所不同。例如,在对待同性恋问题上,不少西方国家通过立法,承认同性恋可以合法存在,甚至可以成立“同性恋协会”、“同性恋俱乐部”等。这种情况目前在我国尚无立足之地,这是国情不同的缘故。又如“异性装扮”,在清朝时,无论男女老少,人人留着长辫子,在30年前,男士若留长发,穿花衣,便会被视为“流氓阿飞”。
如今,男性留长发,梳“马尾巴”,烫头发者大有人在,人们对此也已见怪不怪。女士们也穿起了前门襟、束皮带的长裤,这些均属正常,而非异性装扮癖。因为他们的性心理是正常的,并没有“异性化”的心理变态.仅仅是在着装方面模仿异性的装扮而已。
变态人格的形成与很多因素有关,比如说生物性因素中的遗传因素。在变态人格家族中,犯罪、精神疾病、精神发育迟滞、人格缺陷或变态人格的发生率远远超出正常人的家族成员。另外,像脑外伤、脑炎引起脑损伤(后遗症)、慢性癫痫、精神分裂症后遗状态等等,也可后遗人格障碍。还有些性染色体畸变,如47xyy综合征、克林尼非特尔综合征等,也可伴发人格障碍或悖德性犯罪冲动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