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能算不上一起真正的离婚案。艾女士和男友已经“试婚”有三年了。“结婚的基础是双方的完全了解及生活习惯的适应。我们发现我们实际上做不到这一点,就分手了。没想到分手竟然和人家夫妻离婚一样复杂。”三年的共同生活中,他们共同购置了家具、汽车,并贷款购置了一套住房。本来,他们是怀着平静的心情提出分手的,面对具体事宜,他们却无法平静。“房子是以我的名义买的,首付款也是我出的,请你带着一半的家具走。”男友对艾女士下了“逐客令”。“可是,每月的分期付款我也出了一半,汽车虽然是两个人共同买的,可是三年来主要供他使用,现在就该归我所有了。”
财产的分离比情感的分离要难得多。于是他们把官司打到了法院。
启示:同居不能取代婚姻
同居分手和离婚一样困难
近年来,不少年轻人染上了“结婚恐惧症”。这些“不婚族”认为,婚姻会带来经济和心理负担,而一旦离婚又会给一方造成极大心理影响或财产损失。于是,“和则聚,不和则散”的同居方式在一些人群中蔓延。
“其实,同居关系并不比婚姻关系简单。长期生活在一起,男女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感情和财产的纠葛。而分手之后,这些纠葛就会发展成争端,甚至反目成仇。”一位法官介绍,目前北京法院审理的“解除同居关系”案每年都在增长。“有的是为了共同购置财产的分配,有的则是为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权。”
试婚不能让婚姻稳固
并非所有同居者同居都是为了保持自由身,比如艾女士就是为完美婚姻做准备,等完全适应后再步入礼堂。
“我审理的离婚案中,不少夫妻有过婚前同居的经历。所以,同居之后再结婚不一定更牢固。”法官刘珍说。
虽然目前我国尚未对有同居经历的离婚率和没有同居经历的离婚率进行对比统计,但是国外已有的统计可以让我们借鉴:1992年美国对3300个家庭的调查显示,同居关系演变成婚姻后的最终离婚率比非同居关系发展为婚姻的最终离婚率高出46%。本项调查的实施者说,婚姻解体的风险随同居关系的流行而增大。
别拿同居当借口
婚姻专家对此项结论的解释是,选择同居关系的人比其他人更不循常规,更不愿意对婚姻作出承诺,遇到婚姻生活的困难时,更容易选择逃避——离婚。换句话说,并非是同居造成了离婚,而是同居者和离婚者都较多来自不愿意承担婚姻责任的那类人。“同居在多数情况下只是一些人不愿承担责任的借口而已。”婚姻与心理热线的女咨询员张杰经常这样提醒一些为“男友”不愿结婚而苦恼的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