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男女性交是无师自通的,根据是人由动物进化而来,而动物不论高等、低等,都能交媾并繁殖。这种说法不无道理。但人与动物在交媾方面有区别,因为人有爱情,动物只有性欲:人有灵活的双手,可运用它激起性兴奋,动物却没有:人能通过语言、动作的表达促进性和谐,动物只有泄欲的本能,不可能讲究性生活质量。因此,假如人类在性事方面可以不学习,即仅仅懂得有了性欲就性交,一泄了事,那与自然赋予的兽性又有何异?其实,人类正需要各种性生活的方式,以丰富自己多彩的生活。
一、准备方式的选择
古人早已指出,交合前应先“徐徐嬉戏,使神和意感良久”之后,双方均达到兴奋状态时才开始性交。如果一方有要求,另一方还未进入兴奋的话,那便需要“诱导”了。美国玛斯特斯及约翰逊夫妇的实验结论认为,男性的性欲易激发,进展快,而女性则相对较难激发、进展缓,因此,诱导者往往是男方,女方常常是被诱导者。在需要诱导的情况下,可先从言谈做起,以亲呢、幽默、富有感情且能表达自己意愿的语言作为一种情感交流,目的在于取得融洽的气氛。然后是亲呢的举动,如果这时双方已经有性唤起,则这种举动便会是很自然和有效的。尤其在抚摸全身各性感带的情况下,一般能达到性的兴奋状态。准备工作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的,如果双方正好在同一时间里已出现了性要求,那么一些工作便不一定要从零做起。
二、灯光的选择
灯光可造就一种特殊的气氛,适合于各种心态的人。例如在黑暗中进行,可出现一种神秘感,促进性幻想的产生,有羞涩感和内涵性格的人常作此选择。暗淡的灯光,如红、黄、绿等暗淡颜色,可造就一种和谐、温情、若隐若现的环境,使人有一种愉悦、温和、富有诗意的感觉,用这种灯光可冲淡过于冲动或急躁、鲁莽的情绪,对延长性乐时间很有好处:明亮的灯光,可形成一种比较刺激的挑战气氛,如果双方均有意感受强烈的性体验时可考虑选用。它能在光亮情况下观察对方和体验自己。当然,对于灯光的选择不能一言以蔽之,可根据当时的情绪、气氛及需要而定,有时也许几种灯光都可应用上,而且是在同一次性生活的过程中。
三、睡床的选择
常常听人说,他们夫妻虽同房却喜欢分床而睡,这些情况以大龄的新婚夫妇为主,男女皆有此意愿。这是正常的现象。由于大龄男女婚前多是单身而眠,形成多了一个人就睡不着的习惯。另外的原因是,一些男人在射精之后的确十分疲倦;一些女性在高潮之后也有倦意,单人睡能少受打扰。但这种同房不同床的选择不利于夫妻生活的和谐与感情的交流,尤其不利于性交前准备阶段的发挥,它不是长久之计。如果男方在射精之后即分床而睡,但这时女方还希望能继续接受抚慰,如果达不到这个目的,女方会有孤独感或被遗弃感,长久之后可形成对性的反感或冷淡。这时,如果双方哪怕只携着手而睡,也会感到一种温暖和安慰,这是分床而睡所办不到的。如果还未习惯于一床而睡,又为了提高夫妻生活质量,可考虑暂取同睡一床分开被盖的做法,等缓慢习惯之后再同被而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