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远流长”
古代中国有很多封建社会的习俗。这些习俗现在看起来让人觉得奇异甚至不可思议。下面就来看一看:
娼妓
娼妓,作为一种制度和职业,可追溯到春秋时,文献中有齐国管仲在都城建女闾以增加国库收入、越国勾践征集寡妇以满足军士性欲的记载。汉朝以后,官办(或私蓄、私营)的集娱乐、满足男子性欲或牟利的娼妓业成为制度,通常是女性提供声色技艺和性以满足男子需要。
缠足
缠足始于五代宫廷,后唐李后主宫女窅娘用帛缠足,屈成如新月的形状跳舞。宋朝青楼歌舞女子,普遍缠足以满足士大夫趣味,渐成为城乡民间风尚,母亲将幼女天足(指古时妇女没有经过缠裹的脚)缠成病态,为的是能嫁人。
媵妾制
妾,是儒家礼制文化中一夫一妻多妾婚姻制度的产物,置妾的冠冕堂皇之目的是多生育儿女,以继后香灯。同时,妻妾成群既满足男子色性需要,也成为某种等级身份的标志(如贵族、官员置妾有数量规定)。妾的地位比正妻低,但年轻美貌的妾得男子宠爱,妻妾争斗是家中无休止的内战,结果往往两败俱伤。妾随时被弃,任意处置,如唐朝张巡守城断粮时,即把爱妾煮熟,让部下吃以鼓励士气。
守节、殉烈
丈夫死后,立志不嫁,坚守贞操,抚育子女,直到老死就是守节行为,这样的妇女称为“节妇”。儒家礼教对妇女“从一而终”的要求,不但于丈夫生前要贞洁,死后还要守节。
殉葬
殉葬是以活人为死人同时下葬的做法,龙山文化时期(约五千年以前)就出现人殉,商朝男女贵族墓葬有大量的人殉,但没有夫妻合葬、妻妇殉夫的现象。
宦官
宦官制度始于周朝,《周礼.天官冢宰》有“寺人”,也叫“阉人”、“宦者”,由阉割生殖器的男性充当宫廷内侍,服务帝王及其后妃嫔御。至明朝,“太监”成为宦官的专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