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这个词应属舶来品,在中国人眼中,这至多不过是写字楼的白领丽人的闺房密谈,或是茶余饭后的“咸湿话题”,一般拿不上台面的,更不上法庭。而在外国,这个词可不是闹着玩的,如美国总统克林顿被前下属告性骚扰案,就闹得全美国沸沸扬扬,至今还未了结。1997年美国一间大药厂的女职员集体上告一群男上司性骚扰,结果胜诉,药厂老板还要为这群好色的男经理付出数千万美元的巨额赔偿,损失惨重。
那么,究竟怎样才会构成“性骚扰”?其法律定义何为?
“性骚扰”有何具体表现?
被骚扰者有何感受?有何应对良策?“性骚扰”发生之根源?
我们试图通过以上几个侧面浅探一番,意欲揭开“性骚扰”之神秘面纱,期望读者对这个问题有所认识、了解,使我们能更好地避免和化解“性骚扰”,让我们的工作和交际环境更文明。
“性骚扰”的法律定义:
?广州某律师事务所张律师:内地的法律条文中目前还无“性骚扰”这个名词,有关两性之间的法律名词只有“流氓罪”、“强奸罪”等等。我认为“性骚扰”的发生与否是男女当事人双方的感受问题,非公开性,不一定造成一定范围内的影响,多用道德规范约束,还没引起国内立法上的关注。
?香港前立法局于1995年通过《性别歧视条例》,把“性骚扰”纳入民事诉讼的范畴,但到1996年“平等机会委员会”成立后才生效,由此可见在香港“性骚扰”也是件“新生事物”。
根据香港前立法局《性别歧视条例》,“性骚扰”的定义为:一方向另一方作出不受欢迎、与性有关的言语或举动,包括不情愿的身体接触、性贿赂、提出与性相关的行为作为给予某种利益的条件;不涉及身体接触的言语、图文展示、眼神及姿势等。性骚扰亦指带有性别歧视的偏见和言论。例如,不断尝试约会对方,并作出猥亵姿势或不恰当的触摸。
“性骚扰”具体表现
不同程度“性骚扰”种类有以下数种:
讲淫亵笑话:猥琐地评头品足你的身体;在你面前展示色情图片和刊物;经常问你个人的私隐和性生活;对方向你讲述他(她)的性经验;被色迷迷地盯视;身体被不必要的触摸或磨擦;在你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行亲吻或搂抱你;向你透露对方的性需要或提出性要求;在你面前露体等等。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一个调查显示,香港7成女行政人员有被性骚扰的经历。大陆呢?无从知晓。
你承认“性骚扰”的存在吗?
有无被骚扰的经历?当时感受如何?如何应对?有兴趣探讨“性骚扰”产生的社会原因吗?
邓小姐广东知名小说家
我认为“性骚扰”肯定存在的。至于我自己,有一次经历,不知可否算作被骚扰?
某日,在一个朋友家聊天。此友人是广东文艺圈里知名人士,也算德高望重吧,颇受人尊敬,当然也很受我的尊敬,我尊称他为老师。当时,我们聊得很开心。友人说他正在研究气功,颇有心得,想为我示范一番。说着说着,他站起来,问我:你累不累?我帮你按摩一下吧。说完就走过来坐在我身边了,当时家中再无第三人,而我坐在客厅的长沙发上,以使他有足够空间和时间与我保持如此短的距离。事情转变得太快,我竟一时反应不过来,待我清醒,感觉他的手已放在我的肩头上了。“没关系的,按摩是很令人舒服的。”他的声音非常轻柔,我记得当时惊得浑身一紧,鸡皮疙瘩都出来了。我飞快地,但是动作很轻巧地闪开肩头,站起身,走到对面的一张单沙发上坐下,我说:“我不累,挺好。喏,我觉得面对面谈话更令我舒服、自然。”
尽管当时的感觉非常不好,但我还是再无任何不悦的表示,直至我告别出来。大家还是朋友,我们心里都明白,至于是什么样的朋友,我想大家心里更清楚。也正因为是朋友,我才如此对应,为的是给对方台阶下,毕竟,说不定哪s天抬头不见低头见哩。
有些人利用相熟的外部条件,在对方不设防的情况下,怀着猥亵的心理对待女性,我认为是极不公平的。如果某一日,我反之对男性,则男性会作何感?他们多半会认为你在引诱他,而非骚扰。“引诱”隐藏着“来而既往”,“骚扰”则是拒绝的反应。
因为,这是个男权的社会,性别歧视不可能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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