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请专家为我们详细讲讲中国古代变态性心理研究。
马尔库塞《爱欲与文明》:“一部文明史,就是一部性压抑史。”
而在中国,性压抑犹盛。这种压抑,甚至超过中世纪,超过维多利亚时代,超过当今的阿拉伯世界。因而这些性变态也就不足为怪了。这符合伟大的辩证法:物极必反。有压抑,就有释放压抑的途径。
人类的性包括生理、心理、社会三维度。性的健康正常与否,都受这三种因素的影响,而在本质上都是一种文化现象。在某种社会文化背景的条件下,人们会认为某种性行为是正常的、允许的,在另一种社会文化背景的条件下,人们又会认为这种性行为是反常的、不允许的。对于那些被认为是反常与不允许的性行为中,有些被认为是罪错,如强奸、通奸,有些被认为是变态。社会越是发展,这种区分就越是细致、严格。中国古代社会发展到秦、汉以后,封建社会形态得以确立,社会文化也开始繁荣与发展,对于性问题的观察与分析也较前有显著发展,对性变态的现象也开始有所记载,直至后世。从性变态的形形色色,也可以看到中国古代性文化的一个侧面。当然,衡量哪些性行为是正常或反常、变态,各个时代、各个社会、各个民族可能有不同的看法,而我们只能以今天的眼光来观察与总结过去。
同性恋,在汉与魏、晋之世,社会并不认为多么不正常;而时至今日,美国全国心理学会于1973年也通过一项决议,认为同性恋是“非异常行为”;至于那些有同性恋传统的民族和地区,更认为同性恋是正常的了。但是不管怎么说,在古代中国占统治地位的看法,是以以下这些现象作为性变态,而且记载在史书以及许多野史、笔记之中的。
一、“两性人”
“两性人”是一种生理畸形,即亦男亦女,在女人前是男人,在男人前又是女人,对此古人称之为“人妖”,又谓之“隐宫”,俗则称之“天阉”。据《内典》云:
人中恶趣有五种不男:天、竖、妒、变、半。且有五种不女:螺、筋、鼓、角、线,俱终身无嗣育。
有人解释“隐宫”(天阉)的五种含义:不男之“天”即天生性器萎缩,不能勃起。“竖”(或称“捷”)是:生而为男却是女人,反之,生为女人却是男人;古人更云“值男即女,值女即男”,意谓见了女人是男人,遇到男人就成女人。“妒”是所谓“似有似无”。“变”是一半为男,一半为女;或半月为男,半月为女。“半”则是“无异而不能”之意。
至于“不女”,就是俗谓“石女”,而“螺”、“筋”、“鼓”、“角”、“线”,以现代医学语言来说,就是性生理障碍,大多可用外科手术矫正之。
这种不男不女或半男半女的“阴阳人”,在生理学上如同太监一样是“中性人”。日本古代这种情况也很多,叫做“二形”或“半月”。明代人则称之为“人屙”;白话文学家则称之为“人屎”。《万历野获编》“人屙”条云:
人生具两形者,古即有之。大般若经载五种黄门,其四曰:
“愽叉半”。释迦谓:“半月能男,半月不能男”。然不云亦能女也。素问有“男脉应,女脉应”之说,遂具两形矣!
晋惠帝世京洛人有兼男女体,亦能两用,而性尤淫。解者以为男宠大兴之征,然亦不闻一月中阴阳各居其半也。又吴中常熟县一缙绅夫人,亦大家女也。亦半月作男,当其不能女时,崇砧(昔时夫妇燕好时用的一种小褥,承受作爱时所流精液血水用)避去,以诸女奴当夕,皆厌苦不能堪。闻所出势(阳具)伟劲倍丈夫,且通宵不起事云。按二十八宿中,心、房二星,皆具二形,则天上已有之,何论人世?
《万历野获编》“不男”条又云:
晋废帝海西公有隐疾,汉武阳侯,樊市人不能为人。元魏仇洛齐生非男,北齐临潼令李庶之天阉,隋大将军杨约之为×所伤,皆是也。本朝藩王则楚王英,亦传闻不男,大臣则杨文襄一清、倪文毅岳,及近年士人闵工部梦得,俱云隐宫无嗣息。
《癸辛杂识》则记载了有个军事统领叫赵忠惠,他的幕僚赵参议有个婢女聪明美丽,许多官员都喜欢她,赵忠惠也是同样,他千方百计地把这个婢女弄到手,要和她发生性交关系,但婢女坚拒不从。赵忠惠既气怒又奇怪,强剥她的衣服,发现她是“两形人”,认为这是妖异,就把她杀了。
《子不语》卷下“石男”云:
石男二字,见太元经经,起来久矣。至于半男半女之身,佛书亦屡言之。近复有所谓石男者:扬州严二官,其貌美,而无人与狎。其谷道细如绿豆,……昼食粥一盂,酒数杯,蔬菜些须而已。多则腹中暴胀,大便时,痛苦异常。
又如明人隆庆二年奏牍中有:“山西男子李良雨化女”一事。而明、清人笔记如郎瑛《七修类稿》及嘉靖王济的《询堂手录》也记有公猿变母猿的事。蒲松龄的《聊斋志异》对狐狸精的描写,可能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生活的现实:
旧传:狸有两体,其年久者能变幻惑人。遇男则牝,遇妇则牡。今京师有此妖,或一家中内外皆为所蛊。各自喜为佳遇,然实同此兽也。狐与狸又各一种,而世多混称之。
变性者混入宫廷,史料较多,尤其是易服变性有时还被传为美谈。如《晏子春秋》记载:“灵公好妇人而为丈夫饰者,国人尽服之。”《宋书•五行志》记:“魏尚书何晏服妇人之衣。”《北齐书•元韶传》言文宣帝“剃韶须髯,加以粉黛,衣妇人服以自随。”王嘉《拾遗记》云:“汉哀帝董贤更易轻衣小袖,不用奢带修裙”,也是穿女人的衣服。至南朝梁、陈时,由于一些男子经常沉湎于女色,一些男子居然“熏衣剃面,傅粉施朱”。到了明代易服变性的“人妖”更普遍地公开化,可能是由于男色盛行之故。因此戏曲院本中如徐渭有《女状元》,王媪德《曲律》中更有“男皇后”,搬演于戏台之上。
古人不管男扮女还是女装男,都称之为“人妖”,如《南史•崔慧景传》:“东阳女子娄逞,变服诈为丈夫,此人妖也。”此外,如《乾子》一书中的孟妪,《玉堂闲话》中的白项鹤,都是易服变性的“人妖”。古人对“人妖”是鄙斥不屑的,如《荀子•非相篇》指斥:“人妖”云:“美丽佻冶,奇衣妇饰,血气态度,拟于女子。”韩愈的《辞唱歌》也斥骂“人妖”说:“岂有长直天,喉中声雄雌?君心岂无耻,君岂是女儿!”
对于以上所述“人妖”现象,从我们今天的观点看来,情况并不相同,应作具体分析。太监以及太监娶妻现象,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畸形产物,应予彻底否定;至于不男不女、亦男亦女的“阴阳人”,是性生理畸形,应予医治;至于易装,目前女着男装,社会一般不以为非,如在日常生活中男子爱着女装,那就是一种性心理变态(称之为“易装癖”),就需要加以矫治。
二、恋物癖
恋物癖是一种最有代表性的性的岐变现象。当然,恋物成癖者古今中外甚多,多数并不与性有关,但对有些现象如果不从性心理的角度来看,恐怕很难以解释。而且,在性心理变态的诸现象中,恋物癖最为复杂,这是因为“物”的范围实在太广了;同时,还有正恋物癖和反恋物癖之分,从表面上看,方向似乎截然相反,但其根源则往往是相同的。恋物癖者所恋之物,往往和人体有一定的关系,如履恋、足恋、发恋、屎尿恋、爪甲恋、疮痂恋等等,在这些方面,真是无奇不有。(恋物癖的范围应该是很广的。在西方性科学中所谓“物恋”原先只适用于衣履一类的物件,但是1888年法国的皮纳出版了《实验心理研究录》一书,被认为是典范作品,皮纳在这本书中提出全部性的选择是一个物恋的现象,他说,“正常的恋爱是一套复杂的物恋现象的结果。”)
首先是履恋和足恋。
履,是一种物,它和足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而把足和性器官联系在一起,原是古今中外的一个普通趋势,所以履恋和足恋现象的产生是有个自然的根柢的。无论在什么时代,一个正常的在恋爱状态中的人也认为对方的足部是身上最可爱的一部分。在许多不同的民族里,一个人的足也是一个怕羞的部分,一个羞涩心理的中心。但是,任何正常的心理如果超过了应有的程度,都会走向荒诞和谬误。
在中国历史上,伶玄《赵飞燕外传》所述的汉成帝和赵昭仪合德的性的关系比较明显地表现出足和性兴奋的关系有时可以达到多么密切的程度:“帝(指汉成帝)尝蚤猎,触雪得疾,阴缓弱不能壮发;每持昭仪足,不胜至欲,辄暴起。昭仪常转侧,帝不能长持其足。樊嫕谓昭仪曰:‘上饵方士大丹,求盛大,不能得,得贵人足一持,畅动,此天与贵妃大福,宁转侧俾帝就耶?’昭仪曰,‘幸转侧不就,尚能留帝欲,亦如姊教帝持,则厌去矣,安能变动乎?’”从上述记载可知只有合德的足才有这么大的魅力,而飞燕就不行了。
古人有不少名文、名句都反映出一些足恋或履恋的倾向,例如:张衡《西京赋》:“振朱屣于盘樽”。
曹植《洛神赋》:“凌波微步,罗袜生尘”。陶潜《闲情赋》:“愿在丝而为履,同素足以周旋”。
谢灵运诗:“可怜谁家妇,临流洗素足”。
《古乐府•双行缠曲》:“新罗绣行缠,足趺如春妍,他人不言好,我独知可怜。”
李白诗:“履上足如霜,不著鸦头袜”。
杜甫诗:“罗袜红蕖艳”。
韩偓《香奁集•咏堞子诗》:“六寸肤圆光致致”。
杜牧诗:“钿尺裁量减四分,碧梳璃滑裹春云,五陵年少其他醉,笑把花前书画裙”。
李商隐诗:“浣花溪纸桃花色,好好题诗咏玉钩”。
段成式诗:“醉袂几侵鱼子缬,飘缨长戛凤凰钗,知君欲作闲情赋,应愿将身托锦鞋”。
唐镐为窅娘纤足舞作诗:“莲中花更好,云里月长新”。
如果说以上这些诗文可能也只是一种感情的宣泄,或仅仅是“无病呻吟”,那么历史上还有一些更为明显的记载。如《晋书》第四十九卷《孚本传》说:“孚性好屐,或有诣阮,正见自蜡屐,因自叹曰:‘未知一生当着几量屐’”。王士桢在《池北偶谈》卷九里认为这是典午人不顾名教的流弊的一大表示。其实,这类癖习自有其心理的根据,以至于性心理的根据。阮孚的遗传似乎不太健全,他的父亲阮咸‘任达不拘”,气不过北阮的盛晒衣服,自己(属南阮)也把大布犊鼻用竹竿张起来。他‘耽酒浮虚”,连猪群尝过的酒也能喝。他“纵情越礼”,和姑母家的胡婢有性交关系,即使在居丧时也不自裁节,阮孚就是这胡婢生的,其母系的血缘虽不可知,但是如以情理推论,大概也不会太好。
清袁枚的《续子不语》卷一载有由于履恋而致疯狂的一个例子,题目是《几上弓鞋》:“余同年储梅夫宗丞,得子晚,钟爱备至,性器端重,每见余执子侄礼甚恭,恂恂如也。家贫就馆京师某都统家,宾主相得;一日早起,见几上置女子绣鞋一只,大怒骂家人曰:‘我在此做先生,而汝辈几上置此物,使主人见之,谓我为何如人?速即掷去!’家人视几上并无此鞋,而储犹痛詈不已。都统闻声而入,储即逃至床下,以手掩面曰:‘羞死羞死,我见不得大人了!’都统方为辨白,而储已将床下一棒自骂自击,脑浆迸裂。都统以为疯狂,急呼医来,则已气绝。”
三、恋兽癖
此处所说的“恋兽”,不同于一般居民的以养猫、养狗为乐,以猫狗为宠物,那只是以动物作为一种精神寄托与安慰;恋鲁癖是指与动物性交,人与兽交不能不说是怪诞。
但是,这种怪诞现象自古以来发生并非个别。它多见于和动物十分接近的人,如农民、牧人、饲养员等,而且这些人大都是缺乏通过其它途径满足性欲者。至于有些人可以有正常的性生活而还要去搞兽交,那么其性变态的程度就更深了。
兽交的现象几乎在各个朝代都有记载,而从汉时期记载就多了起来。清褚人获《坚瓠续集》(卷一)引(文海披沙》说:“槃瓠之妻与狗交。汉广川王裸宫人与羝羊交。灵帝于西园弄狗以配人。真宁一妇与羊交。沛县磨妇与驴交。杜修妻薛氏与犬交。宋文帝时,吴兴孟慧度婢与狗交。利州妇与虎交。宜黄袁氏女与蛇交。临海鳏寡与鱼交。章安史悝女与鹅交。突厥先人与狼交。卫罗国女配瑛与凤交。陕右贩妇与马交。宋王氏妇与猴交。”
该书又引《耳谈》说:“临安有妇与狗奸。京师有妇与驴淫。荆楚妇人与狐交。”结语说:“乃知天下之大,何所不有?”其实,在现实生活中虽然怪事不少,但以上所述也肯定有虚讹成分。例如,“凤”本是神话中的生物,“与凤交”是不可能的。其它如与“蛇”交,“与鱼交”也都有些“匪夷所思”了。其中,杜修妻与狗交一则,是根据唐李隐的《潇湘录》,不过《潇湘录》中杜修为杜修己:“杜修己者,越人也,著医术,其妻即赵州富人薛赟之女也,性淫逸。修己家养一白犬,甚爱之,每与珍馔。食后修己出,其犬突入室,欲啮修己妻薛氏,仍似有奸私之心;薛因怪而问之曰:‘尔欲私我耶?若然则勿啮我。’犬即摇尾登起床,薛氏惧而私焉;其犬略不异于人。尔后每修己出,必奸淫无度……。”后薛氏终于被出,归母家,而犬仍往来不置,其它下文便是一派神话了。
在历史上,不论兽交情况如何,总是不耻于人的事。清人纪昀在《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二)或《槐西杂志》(卷二)中的一段叙述,表现出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一些社会评价,“乌鲁木齐多狎邪,小楼深巷,方响时闻,自谯鼓初鸣,至寺钟欲动,灯火恒荧荧也;冶荡者唯所欲为,官弗禁,亦弗能禁。有宁夏布商何某,年少美风姿,资累千金,亦不甚吝,而不喜为北里游;惟畜牝豕十余,饲极肥,濯极洁,日闭户而沓淫之,豕亦相摩相倚,如昵其雄;仆隶恒窃窥之,何弗觉也。忽其友乘醉戏诘,乃愧而投井死。迪化厅同知木金泰曰:‘非我亲鞠是狱,虽司马温公以告我,我弗信也。’余作是地杂诗,有曰:‘石破天惊事有无,从来好色胜登徒。何郎甘为风情死,才信刘郎爱媚猪。’即咏是事。人之性癖有至于是者,乃知以理断天下事,不尽其变;即以情断天下事,亦不尽其变也。”纪昀的最后这几句话,说明了一个道理: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是不能以一般的情理所能衡量的,兽交是如此,一切性变态都是如此。
四、尸恋
人们性交的对象一般应该是活生生的人,对方有反应,有动作,有体温,甚至有思想感情的交流;可是有人却实行尸交,在特殊的环境下对阴森、僵硬的尸体能激发性兴奋,从而发泄其性欲,这实在是悖背常情、甚至是骇人听闻的。据性心理学家分析,实行尸交的人,大都是病态、迟钝、低能的人,这种行为“实际上无异是一种手淫,至少也可以和兽交等量齐观。”①历史上这方面的记载,似始于汉代。《通鉴》记载:赤眉发吕后陵,污辱其尸,有致死者。过去有人认为,这种记述是对农民起义军的诬蔑,但实际上在任何庞大的队伍中,往往是鱼龙混杂,病态的、令人发指的事也难免存在。
这方面的事以后历代都有记载。例如唐戴君孚《广异记》云:“开元初,华妃有宠,生庆王琮;薨,葬长安。至二十八年,有盗欲发妃冢,遂于茔外百余步,伪筑大坟,若将葬者,乃于其内潜通地道,直达冢中,剖棺,妃面如生,四肢皆可屈伸,盗等恣行凌辱,仍截腕取金钏,兼去其舌,恐通梦也,侧立其尸,而于阴中置烛……。”
还有,宋周密《齐东野语》云:宋嘉熙间,周密近属赵某宰宜兴。宜兴前某令女有殊色,及笄而夭,藁葬县斋前红梅树下,赵某“遂命发之……颜色如生,虽妆饰衣衾,略不少损,真国色也。赵见之为之惘然心醉,舁尸至密室,加以茵藉,而四体亦柔和,非寻常僵尸之比,于是每夕与之接焉;既而气息惙然,疲薾不可治文书,娼家人乘间穴壁取焚之,令遂属疾而殂,亦云异矣。尝见小说中所载,寺僧盗妇人尸,置夹壁中私之,后期家知状,讼于官;每疑无此理,今此乃得之亲旧目击,始知其说不妄。”
清羊朱翁《耳邮》(卷四)也记载了一个富有代表性的尸恋的例子:“奚呆子,鄂人也,以樵苏为业,贫未有妻,然性喜淫,遇妇女问价,贱售之,不与论所直,故市人呼曰‘奚呆子’。市有某翁者,生女及笄,有姿首,奚见而艳之,每日束薪,卖之其门。俄而翁女死,奚知其瘗处,乘夜发冢,负尸归,与之媾焉。翌日,键户出采薪,而遗火于室,烟出自笮,邻人排闼入,扑灭之,顾见床有卧者……,发其衾,则一裸妇,近视之,死人也,乃大惊。有识者曰:‘此某翁女也。’翁闻奔赴,验之,信,闻于官,论如律。异哉,天下竟有好色如此人者!乃叹宋孝武帝为殷淑仪作通替棺。欲见辄引替睹尸,尚非异事。”以上这一事例,似乎印证了霭理士所认为的实行尸交的人大都比较愚昧、迟钝,甚至于有病态。
古人书籍中所载尸恋之事,有许多都和鬼神之事混杂在一起,使人莫辨真伪。如唐代说部中有张《尸媚传》一种,所述多为女鬼惑生人之事。蒲松龄的《聊斋志异》中也有不少这方面的记述。这些记述,可能与现实生活中的尸恋有一定关系,但把它夸大而流于荒诞了。这些记述,作为茶余酒后的闲谈当然未尝不可,但离科学论述实在太远了。有些记述,不全是杜撰,而也许是夸大了。如清景星杓《山斋客谭》云:“本朝安徽抚院高,讳承爵,旗员,罢官后,爱女死,殡于通州别业。守庄奴知其殓厚,盗弃之,见女貌如生,将淫之,女忽起,抱奴甚固,奴求脱不得,抱滚二十五里,遇巡员获之,论磔,七日旨下。女今东浙备兵高其佩之妹也。”高氏父子都是清代名臣,而且高其佩十分擅长指画,很多人都知道;但是,尸体能否抱紧活人滚二十五里,这就有点玄了。
奸尸之事,在中国的历史上不断地有所记载,民国时期有些记载也与此有关。1928年,军阀孙殿英的部队炸开了慈禧的墓,大肆掠夺。华北出版的《时事白话》中有一起记载了这么一件事,孙殿英与土匪无异的军队打开慈禧的棺橔之后,见尸体栩栩如生,有个士兵在其他士兵的鼓噪与怂恿下准备奸尸,因为这个士兵是仵工出身,即做收拾尸体的事,他胆大妄为,奸污年轻女性的尸体已成习惯。于是,这些士兵纷纷剥去尸体的衣服,还围着细看了一会。但是过了不久,尸体和绣袍见风就化,顿时慈禧的面孔萎缩,成骷髅状态,那个意欲奸尸的士兵就意兴索然,停止奸尸,然后就一起抢夺珠宝。——以上记载是否翔实还可进一步考证,但奸尸之习之延续,则应该是无疑的了。
五、雕像恋和画像恋
雕像是物,决不是活生生的人,人们可以把雕像作为一种艺术欣赏;也可以睹像思人,那还是出自爱人,而不是爱这雕像本身。如果是把雕像作为活生生的人去爱恋,那就有些变态了。
雕像恋的情况,自古以来中外皆有。古希腊神话中讲到一个名叫皮克马利翁的塞浦路斯王子,爱上一个美女雕像,每天在雕像前祈祷,立志娶雕像为妻,几年不衰。雕像感其诚,于是真的变成了一个活生生的美女,嫁给了他。后人就把这种“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的状况称为“皮克马利翁效应”。
当然这只不过是神话而已。可是这类现象在现实生活中确是存在的,在汉时已有记载。王嘉所著《王子年拾遗记》中说:“蜀先主甘后……生而体貌特异,年至十八,玉质柔肌,态媚容冶;先主致后于白绡帐中,于户外望者,如月下聚雪。河南献玉人高三尺,乃取玉人置后侧,昼则讲说军谋,夕则拥后而玩玉人,常称玉之所贵,比德君子,况为人形而可不玩乎?甘后与玉人洁白齐润,观者殆相乱惑,嬖宠者非唯嫉甘后,而亦妒玉人。后常欲琢毁坏之,乃戒先主曰:昔子罕不以玉为宝,春秋美之,今吴魏未灭,安以妖玩经怀!凡诬惑生疑,勿复进焉。先主乃撤玉人像,嬖者皆退。当时君子以甘后为神智妇人。”从以上记载看来,蜀先主刘备可以说是一个雕像恋者,但程度不太深罢了。
这一类的记载后世不断,中国的“皮克马利翁”一再出现于稗官野史之中。例如唐于逖《闻奇录》说:“进士赵颜,于画工处得一软障,图一妇女甚丽。颜谓画工曰:世无其人也,如何令生,某愿纳为妻。画工曰:余神画也,此亦有名,曰真真,呼妻名百日,昼夜不歇,即必应之,应则以百家彩灰酒灌之必活。颜如妻言,遂呼之百日,昼夜不止,乃应日诺,急以百家彩灰酒灌,遂活,下步,言笑饮食如常,曰:谢君召妾,妾愿侍箕帚,终岁生一儿……”从这段记载看来,赵颜确有画像恋,画像变活了还为他生了孩子,可能只是他的白日梦而已,到了后来的文人笔下,就演变成了“画里真真,呼之欲出”的神话和诗境。
六、施虐狂与受虐狂
这是通过对他人施虐或自己受虐以达到性的满足的一种变态现象。从常情来看,施虐与受虐只会引起肉体上的痛楚,何来性快感?但这种情况古来就有,而且从其根源来看,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潘光旦教授认为,轻微的痛楚中有快感是很实在的一些心理作用。中国文字中“谑”字从“虐”字产生,“虐”虽说是声,但也未尝不是义,所以谑就是言之虐者,但也唯恐其虐的成分太多,以致引起痛苦的反感,所以《诗•淇奥》有“善戏谑乎,不为虐兮”的话。我们的寻常言语中,说一件事办得“痛快”,也是这种心理。
男女在缠绵爱恋之时,常有相互咬啮的现象,以轻微痛楚为乐,这就被称为“情咬”。所以古代中国男女相爱,私订婚姻之约,叫做“啮臂盟”。又闺房之乐里,男女之间,尤其是男的对女的,喜欢在颈项上撮取缕缕的红的印痕(由微血管被撮破而成),江南人称之为“撮俏痧”,也可以说是“情咬”的一种。以上这些现象,应该说都是正常的,但如同任何其它事情一样,如果超过了限度,就成了施虐狂或受虐狂,成为性变态了。
关于这方面的记载,秦、汉之际不多见,但以后陆续有所记载,特别是在从前流行笞刑的时代,鞭箠方式的施虐狂是比较多的。如宋赵德麟《侯鲭录》云:“宣城守吕士隆,好缘微罪杖营妓。后乐籍中得一客娼,名丽华,善歌,有声于江南,士隆眷之。一日,复欲杖营妓,妓泣诉曰:‘某不敢避杖,但恐新到某人者,不安此耳。’士隆笑而从之。丽华短肥,故梅圣俞作《莫打鸭》诗以解之曰:‘莫打鸭,莫打鸭,打鸭惊鸳鸯,鸳鸯新自南池落,不比孤洲老秃鸧,秃鸧尚欲远飞去,何况鸳鸯羽翼长。’”从以上这件事看来,吕士隆的施虐狂是有相当程度了。
关于施虐狂,后世书籍还有不少记载。如清俞樾的《右台仙馆笔记》中记了这么一件事:“乾隆间有某甲者,以县尉至滇南,莅任未一年而卒,无子,止一妻,一妻弟,一仆一媪。居无何,妻弟亦死,仆妪皆散去;妻尚少艾,寄居民舍,久之无食,为人浣濯衣服以自给,十指流血,而不免饥寒。有邻媪者,在官之媒氏也,一日过而谓之曰:‘何自苦乃尔?今有一策,可暂救饥寒,能从之乎?’妇问何策,媪曰:‘新到县官,少年佻,而慕道学名,喜笞妓,笞必去衣,妓耻之,以多金求免不得,又以多金募代己者,亦无其人;若能代之到官,吾当与诸妓约,受杖一,予钱千也;伍百诸人皆受妓赂,行杖必轻,且形体是而名氏非,初不为泉下人羞也。’妇以贫失志,竟从其策。嗣后邑有妓女应到官,悉此媪为介绍而代之,县中皂隶无不识者,皆笑其顽钝无耻也。然妇竟积二百余金,以其夫之丧归葬。余谓此妇受辱虽甚,然究未失身,不得谓之不贞,不惜父母之遗体,以归其夫之遗骸,不得谓之不义,君子哀其志,悲其过,未可重訾之也。”俞樾在这里重点是写那“受笞之妇”,并且从他自己的观点出发,作了一些道德评价。可是我们从这件事中看到那“少年佻,而慕道学名”的县官,喜欢裸妓女之身而笞之,这显然与性变态心理有关,属于施虐狂一类。
除了施虐狂外,还有受虐狂。值得注意的是,古代的施虐狂多和权位相连结,以权施虐,而且这种施虐行为又多和道德、法律搅在一起,如官虐民、夫虐平等,而受虐狂则完全不受这些条件所制约,所以由此看来,受虐狂的性心理变态速度一般应较施虐狂更甚。
例如,清朱梅叔《埋忧集》(卷九〉有“臀痒’一则说:“姚庄顾文虎,累叶簪绂,习享丰郁。忽一日,促家人持竹篦,解裤受杖二十,后习为常,家人厌之,杖稍轻,辄加呵责;或反以杖杖之,必重下乃呼快。如是数年,渐觉疼痛而止。……”
消采蘅子《虫鸣漫录》(卷二)说:、吴兴廪生某,文有奇气,试辄冠军。惟喜受杖,每同志相聚,即出夏楚,令有力者,重笞其臀以为快,否则血脉涨闷,恹恹若病焉。”
受虐狂的表现也有不用接受鞭箠的方式的。唐卢仝《玉泉子记》有杨希古一例说:“杨希古……性迂僻。……酷嗜佛法;常置僧于第,陈列佛象,杂以幡盖;所谓道场者,每凌旦辄入其内,以身俯地,俾僧据其上诵《金刚经》三遍。性又洁净,内逼如厕,必散衣无所有,然后高屐以往。”在以上这段叙述中,“所谓道场”表示这种道场和一般道场不同;《金刚经》三遍,时间相当长,还要和尚据其上而诵之,都包含有受虐的内容。
关于为什么会发生性变态的现象,是今日性科学界仍在不断研究的一个问题。大致有先天遗传、后天习得、暂时发泄或因好奇爱变的心理寻求一些性刺激等原因。中国古代文献中叙述性变态的例子并不算少,但对其原因从无学理上的探讨。然而,如果我们以目前性科学界流行的一些观点来分析,似乎也大体类似。例如,前面所述的那个有履恋癖的阮孚,似乎有先天遗传的影响。清袁枚《随园诗话》载性变态者春江公子诗,说:“人各有性情,树各有枝叶,与为无盐夫,宁作子都妾”,所持的也是先天之说。
但是,后天的影响也不可忽视,如患反恋物癖的那个见萝卜而厌畏的邓生,很可能是由于幼年时受了什么恶性的心理刺激,这种事例肯定很多,但由于资料不足,我们现在还难以分析。清纪昀在《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二)里说,“凡女子淫佚,发乎情欲之自然;娈童则本无是心,皆幼而受给,或势劫利饵耳”,这也可以说是后天之说。至于那些尸奸、兽奸者,大都智力愚昧、低下,又长期压抑性欲,因而以这种变态途径寻求宣泄。至于同性恋及施虐狂等性变态较多较早地出现在宫廷和贵族阶层之间,这和他们生活极端淫佚,心灵空虚,追求新奇刺激,玩女人玩腻了就玩男人,性交不够味就施虐大有关系。
看来,性变态总的说来和政治无关,但它既然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它也在某一侧面打上了剥削、压迫的烙印,当然不排除其它方面还有许多复杂的原因。中国古代对这些变态现象还有“因果轮回”、“事皆前定”之说,当然这就没有什么科学根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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