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后,由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屈从于当时、当地对老年人轻视性的社会习俗,而克制自己正常感情的流露,过早地终止了性活动。
老年人的性要求是正常的生理需要,他们有权利再婚,有权利享受性爱乐。老年人应当抛弃旧的传统观念的枷锁,正大光明地去争取自己的权利。
协调的性生活有益于老年人的心身健康,其性要求和性行为如果受到不恰当的抑制,得不到应有的满足,就会引起精神上的烦恼和身体上的不适。
科学而准确的方向进行。可以期待以往这种由于教养上的偏见所造成对性行为方面的限制,会发生根本的变化。我们也可以期待,不久的将来社会将会像接受青年人的正常性行为一样,接受老年人在这方面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