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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人示范:睡姿揭秘夫妻的爱有多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27   浏览次数:24

  “生同寝,死同穴”。在中国,恩爱夫妻是不太会接受分床而睡的。在美国也是如此。美国国家睡眠基金会的一项调查显示,对多数夫妻来说,哪怕告诉他们分床睡有诸多好处,仍有超过六成的人坚持和爱人共枕而眠。“在他们看来,这是和呼吸一样理所当然的事。”美国明尼苏达州立大学社会学教授保罗·罗森布拉特告诉记者。

  罗森布拉特是美国第一个系统研究“两个人分享一张床”的学者。他著有一本书,名叫《两个人一张床:夫妻共用一张床的社会学分析》。其中记录了42对夫妻的睡眠状态,还分析了不同睡姿所反映的情感。

  面对面,一手或一脚触碰着

  面对面,一手或一脚触碰着:你们不仅能“同呼吸”,还用身体形成“包围圈”。这样的睡姿暗示双方对这段关系都感到满足、放松,感情稳定,高品质的相处时间多。

  一方抱另一方入怀,紧紧依偎

  一方抱另一方入怀,紧紧依偎:这是身体上的无限贴近,显示出情感的亲密无间。“睡在后方的一人,在婚姻中往往扮演着保护者的角色;睡在前面的那个则是被照顾者,感情细腻、非常恋家。这种亲密的睡姿还有一个好处,就是能增加次数。”《睡姿的秘密语言》一书作者、美国行为学家意梵尼·托马斯说。

  有这么一群年轻人,他们没有踏入婚姻这座“围城”,但却在享受本应夫妻之间才能有的快乐。他们或因为年纪小,还没有考虑到结婚;或因为只想做“快乐王老五”和“单身贵族”,不愿结婚;或是想结婚,又怕选错对象,耽误终身,于是先试婚;或是有其他原因不能结婚,先住在了一起。总之无论什么原因,他们在没有结婚证书的情况下同居了,他们被称为“无照婚姻”族。

  “无照婚姻”是对现在社会上的未婚同居现象比较形象的说法。时代快速发展,人们观念日益开放,对于同居这一社会现象也能够比较坦然对待。因为它并不违法,人们只能从道德上加以谴责。因此这种现象已经越来越多,且正呈一种趋势,在年轻的情侣中蔓延。

  A因为性爱同居

  岳先生今年25岁,年龄说大不大,说小不小。他是南京一家电脑公司的程序员。薪金不菲,也就有了资本享受。他是南京人,家里本来有房子,但他却在外面租了一套房子。理由是年纪大了,和家里人住一起不习惯,也不方便。他的这个“不方便”就是指不能和女友住一起。

  岳先生家境不错,大学毕业以后,就找了一份好工作,从小到大几乎没受过什么挫折,谈的女友也漂亮,于是他觉得应该好好享受生活。他认为不应该早结婚,在30岁之前,应该好好玩玩,当然未婚同居也是一种玩的方式。

  他的第一任女友是他的大学同学,当时两人刚毕业,岳先生找到工作后不久就从家里搬了出来,而由于女孩不是本地人,所以原先租了间小屋,后来岳先生以两个人租两间房太浪费为由,执意让女友搬过去和他同住。女友在考虑了半天以后,终于答应。于是两个人同居了一年,后来由于岳先生一直不肯和她结婚,她痛下决心和他分手了。

  而后来,岳先生又与另外一个女孩同居了。现在他大学毕业3年,已经和4位女孩同居过。他说,结婚是年纪大了以后才应该想的事,趁年轻应该多潇洒些,自然不能受婚姻的羁绊。早进入“围城”绝对是一件愚蠢的事。而对于他在外与人同居之事,父母自然也有所耳闻,也曾劝阻过他。但在劝阻无效后,也就不太管了,因为他们认为这种事男孩不吃亏。而岳先生也会在有空的时候,回家看看父母。所以他的父母就更无所谓了。

  B结婚如买车

  赵先生是记者的一个朋友,曾经和人未婚同居过。他对婚姻的态度比较特别,他说,我认为,结婚如买车。谈恋爱就像看车的外表一样,虽然漂亮、好看,但不知好不好用,适不适合自己,所以一定要开一开,这就是未婚同居了,也是试试婚。这个对双方都有好处。因为一旦套上婚姻这道枷锁,相处后又觉得不合适,那就麻烦了。俗话说,请神容易送神难。同理,结婚容易离婚难。结婚开个证明,体检一下就能拿证,而离婚可就麻烦多了。

  于是先试个婚比较合适,这样对双方都有好处。赵先生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他曾经谈过一个女朋友,两人处了一年觉得对方真不错,于是准备结婚。而赵先生提出先住在一起,试个婚。那个女孩也比较开放,觉得无所谓,就同意了。谁知两个人住在一起后,没过多久,麻烦就出来了。赵先生是个“大男子主义”,平时在家从来不做家务。而和女友谈恋爱的时候,都在外面吃,没什么感觉。可住在一起后,不能总在外面吃啊,就有谁做饭的问题。刚住在一起,赵先生就声明,我不会做饭,有劳你了。而女孩在一开始柔情似水地做了几天以后,就感到厌倦了。于是为了一个做饭,两人就吵了起来。后来女友又抱怨赵先生喜欢乱丢东西,家里臭袜子到处都是。

  而赵先生觉得她和自己想像中的妻子差距甚远,于是在同居3个月后,两人经过深思熟虑以后,友好地分手了。而后赵先生又和另外一个女孩谈起了恋爱,相处了一段时间,又同居了,但同样没过多久,由于一些原因,分手了。现在赵先生依然在和一个女孩同居。这个女孩他感觉很不错,同居了快半年,彼此都觉得很合适,于是赵先生准备十·一或明年元旦和她结婚。

  赵先生说,我觉得我这个想法不错,毕竟通过未婚同居,我找到了真正适合我的妻子。否则,我肯定无法幸福生活,终日处在痛苦当中了。对了,另外跟你说,我的“结婚如买车”的观念,不是我独创的,我也是听人说的,不过,我觉得很对,很实用。

  C“无照”实属无奈

  李先生和张小姐是一对感情非常好的恋人。两个人年纪也不小了,但至今还未结婚,在一起同居。谈及为什么不结婚,李先生感叹道,别提了,你以为我们想同居吗?还不是因为没有房子。

  李先生和张小姐的家都不在南京,父母的经济条件也不好,所以无钱供他们在宁购房。

  而二人的收入虽然还可以,但由于年轻不会聚财,所以没什么积蓄。他们两人是在一个私人聚会中认识的,当时由于两人都是学管理的,所以很有共同语言,经朋友引见后,在一起聊得很开心。就这样认识谈了2年恋爱,谈恋爱时都十分“潇洒”,花费很大。当彼此都基本认可对方,准备共度今生后,便抽空去探望了双方父母,就准备结婚了,但由于最现实的原因———无房,所以使这件事就不得不耽搁下来了。

  后来两人研究了半天,决定先住在一起,互相有个照应。准备过个二三年,存了几万元,再贷款买房,付个首期后再结婚。两人也曾想过先领个证,凑合着过。但觉得也没这个必要,等买房、准备办事时一起办吧。也免得别人认为自己结婚了,生活条件却这么差。

  像李先生这种情况的“无照婚姻”族数量也为数不少,他们倒不是因为年轻,玩玩,或是其他原因,就是因现实生活所迫,不得已而成了“无照婚姻”族。

  D社会各界谈“无照婚姻”

  对于“无照婚姻”引发的问题及看法,记者采访了社会各界人士。

  胡佩诚(中国性学会秘书长):对于两个人“无照”住在一起同居、发生性关系等等情况我觉得不好说,我们只是反对未婚先孕,也就是反对非意愿性妊娠。尤其是坚决反对一些未成年少女因为同居导致早孕。

  储兆瑞(江苏省性学会秘书长、婚恋情感专家):我们坚决反对“无照婚姻”,我们认为不论是什么原因,未婚在一起同居都是不可以接受的。

  刘瑜(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未婚同居并不违法,但同时它也不受婚姻法保护。虽然同居分手的共同财产是共同分割,但如果一方对不起另一方则无任何惩罚性措施。如果想彻底受到婚姻法的保护就必须结婚。我们一直以来不赞成未婚同居,因为如果以后分手闹出纠纷,吃亏的还是自己。

  岳红(南京妇幼保健医院计划生育科负责人):我们医院每个月要做七八百起人流手术,据调查,大约有30%是因为未婚同居来堕胎的。她们都很坦然,不知情者根本看不出是未婚的。在未婚者中也有一些女孩,仅有十六七岁。

  王兴勇(南京某出租车公司司机):我们知道如果一个人没有驾照开车的话,如果他被抓到就要被拘留。而两个人没有结婚证却住在一起,过夫妻生活,这个合理吗?我认为,首先婚姻法上应该把“无照婚姻”定为非法,加以禁止。

  方兴宇(某装饰公司装潢设计师):我听同居者说过一句话,“我既然能喝到免费的牛奶,干吗还要养奶牛?”我想如果未婚同居现象太多的话,那结婚的人就会减少了。我认为这是不对的,应该受到谴责。

  刘飞(南京某大学学生):我觉得存在即合理,未婚同居都是你情我愿的,没有强求。既然如此,别人为什么总喜欢说两句呢?是不是他们没法子和人同居,所以嫉妒啊?我没有和人同居,但我很理解他们。

  梅洁(南京某公司文员):我认为“无照婚姻”是不对的,是对现行婚姻制度的一种蔑视。

  吴天荣(某餐厅老板):我觉得“无照婚姻”可以理解,如果两人相爱,又暂时无条件结婚的话,先住在一起又有什么关系呢?我觉得没必要性压抑吧。“无照婚姻”是一种进步的表现。

  冯梅(某公司文员):我觉得男人恐怕最无所谓未婚同居,而女人一定要小心,如果碰到只想玩玩的男人那可就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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